公粮余粮分别是哪一年取消的(公粮提留款是何年免征的)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我国沿袭了2600年的农业税。
农民作为纳税人,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渐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中央决定探索农村税费改革。1998年,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成立。此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随着这一目标实现,附加在农业税上的一系列地方性收费如提留款也一并取消。
2006年。
经过前期试点成功后,2006年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公粮和提留款),农民祖祖辈辈种地缴税的时代彻底结束。并且种地还有各种补贴。
公粮是从50年开始交的,2005年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税。从2016年开始取消公粮。
提留款就是村集体收的,用于水利建设,后来的2002年政府决定取消提留款,由国家补助。
2006年取消了公粮和各种税收农民种地不但不用上缴公粮还免除了所有农业税收,并开始种地有了补足,这样交公粮纳税就成了历史。
2006年
交公粮是2006年取消的,公粮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个人和单位每年无偿缴纳给国家粮食。也叫农业税。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直到2006年我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