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补充公积金哪年开始的(天津补充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的)
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后来实行住房商品化,取消了分房制度,为了弥补新进入单位的同志没有分到房子的损失,规定入职工作满五年以后,一起性发放住房补贴15万元。
再后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政策也取消,改为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称补充公积金。
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后来实行住房商品化,取消了分房制度,为了弥补新进入单位的同志没有分到房子的损失,规定入职工作满五年以后,一起性发放住房补贴15万元。
再后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政策也取消,改为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称补充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