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将医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联合惩戒措施一览
天津拟将医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据天津卫建委消息,日前,天津制定《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15项联合惩戒措施。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情形都将构成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其中,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2、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财产保险产品中关于失信责任人的费率调整措施。
实施单位:天津银保监局。
3、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
5、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市委编办。
6、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