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是怎么回事?奥克斯为什么赔偿格力4000万?

2020-05-12 15:01 观察 1阅读 投稿By:刘悦华

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是怎么回事?奥克斯为什么赔偿格力4000万?奥克斯被判侵权

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尘埃落定。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

5月12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历时40个月、备受关注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近日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赔偿格力4000万元的执行裁定。

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侵权获利情况,但被诉产品获利的账簿、资料主要由奥克斯掌握。法院责令奥克斯限期提交财务账册,然而奥克斯明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法院认为奥克斯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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