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诉奥克斯侵权案:奥克斯向格力赔偿4000万元

2020-05-13 10:02 观察 1阅读 投稿By:何熙明

5月12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

天眼查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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