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发布(附全文)
周五一件大事发生,刚刚,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同时,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的提问。
基金君整理了十大要点
1、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2、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3、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4、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5、坚守创业板定位:原则上不支持迎房地产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160.380, 14.58, 10.00%)、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