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规范随地吐痰地方性法规(附原文)
山西省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随地吐痰地方性法规
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法规共18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等。
一、这些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和城市规划区内人员相对集中的下列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书店、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酒店、饭馆、宾馆等经营场所;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