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是怎么回事?具体情况如何
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附原文)明确预防义务意义重大
近些年,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补充完善。真凶难确定是高空抛物致伤案件的难点,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诸多惨痛教训在前,立法加强规制的呼声日渐高涨。直面现实、回应关切,即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抛物”给出了一系列预设安排。这其中诸如“建筑管理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之类的表述,是开创性、突破性的。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这对于倒逼日常管理优化,对于优化司法实践都极有意义。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需要厘清的是,这里所谓“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实则指向了两个方面:其一,就是防止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其二,则是防止“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若能有效锁定加害者,就是对高空抛物最有力的威慑与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