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大调整保障标准及收入多少才能申请?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先的人均2936元调整到3388元,更多的青岛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了!
本次调整涵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对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补贴和租金标准作出了规定。
一、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或年满35岁单身人员申请条件为:
(1) 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为: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 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 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保障面积标准
·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