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2020年北京医保新政

2020-05-21 14:01 观察 1阅读 投稿By:刘阳远

据北京市医保局微信号“医保北京”消息,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通知》指出,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通知》介绍,目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封顶线2万元,住院报销封顶线50万元。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2019年起付标准为39525元。

《通知》还称,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大病保障城乡一体、待遇一致,按年度结算

《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机衔接,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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