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昔日百强百强房企破产,董事长远走香港至今,购房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9月26日午间,“光耀集团管理人”发布公告,经本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均未获得通过,光耀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请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粤13破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光耀集团管理人”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据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
购房者怎么办?
对于光耀集团破产,不少人最关心的还是破产清算后购房者的权益问题。
作为一家在惠州深耕数十年的企业,光耀集团在惠州的“基本盘”相当大。换句话说,因光耀集团的破产,不少购房者或将不同程度地蒙受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光耀集团在惠州拥有数个超过百万平方米的大盘,包括光耀城(先生的湖)、荷兰小城、将军湖、马克住区、DADA的草地、翡俪港等。
破产之后,之前买了光耀集团房子的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破产重组的相关比例,债权清偿会按照相关顺序执行。其中,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欠缴税款本金和社保债权等会得到优先偿还,普通债权次之,不足部分将按比例偿付。
对于买了光耀集团还未建设完成房子的购房者,周争锋表示,购房者与光耀集团原来的合同将由管理人决定是不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了,则转化为合同债权,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得到房产。
此外,根据《破产法》,管理人应在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光耀集团在公告中也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光耀集团曾于2008年推出“先生的湖”项目时,其中有一句“先生的湖,湖边的墅”推广语,其广告文案设计时髦,当时在业内被广为传颂。而随着光耀地产宣告破产,有网友感叹:“湖还在,先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