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延期2020国六排放政策一览
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及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