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庆民: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有效“导入”

2020-11-28 20:22 市场动态 1阅读 投稿By:马熙林

证监会副主席闫庆民在中国金融学会2020年年会暨11月28日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从我国实际出发,着力推动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

闫庆民介绍,一是突出规则监管。 强化治理规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治理要求的过度原则性和抽象性,通过明确,明确,严格执行的规则,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提供指导和遵循。 二是突出分类提升。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重点是“转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对于民营上市公司,重点是“内控强”,针对部分公司股东行为不规范,股权关系不够清晰,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 三是突出治理实践。 近期,证监会将开展为期2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实现整体治理水平。

严庆民强调,要增强监管适应性,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环境。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自身承担主体责任。 同时,资本市场监管还应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适应性,不断完善股票发行、并购、退市等基本制度,营造更加市场化、法制化的环境,支持上市公司做得更好、更强。

具体而言,严庆民指出,一是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有效“入口清仓“。 登记制度是一种比审批制度更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登记制度,但没有统一的模式。 近年来,证监会掌握了尊重登记制度的基本内涵针对国际最佳实践,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推进登记制度试点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但目前登记制度改革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一些制度仍需继续磨合和优化。 在全面实施登记制度的过程中,要牢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高登记制度的适应性。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制度,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洁,清晰,易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的电子化和网上披露,既方便投资者阅读,又降低了企业披露成本。

二是完善并购市场化机制,更好发挥主渠道作用。 从全球经验来看,并购是企业发展和升级的重要动力。 成熟海外市场并购监管聚焦“公平博弈规则”,支持市场主体全员博弈,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进一步提高“双循环”模式下我国并购制度的适应性,应以实施并购登记制度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工具,加强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常态化摘牌机制,实现“退”和“退稳“。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为了“水不腐,家电枢不甲虫”;“不进不出”会扭曲估值体系,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认识,摘牌机制不完善。 2001-2018年,只有6家退市公司,年平均退市率为0.36%;美国股票为4%,是我国的10倍。 它的除名是顺利的,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多方退出渠道,强制摘牌只占市场退出的5%,通过私有化,重组等方式退出95%;二是集团诉讼等司法救济机制相对健全,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还应通过一批次的重新组织、重组和退市,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了继续经营“壳僵尸”的能力,增强了退市的刚性,绝不允许“长延不退“。 实施新<证券法>,推动保险机构代表诉讼制度尽快通过典型案例落地,实现市场清算和保护投资者的双重目标。

声明:财经数据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财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