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过三个强化,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颜庆民在“2020年中国金融学会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经济金融体系的枢纽,应充分发挥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风险缓解等功能,通过促进科技自主、供给需求匹配,推动国内和国际双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金融结构优化和更大的对外开放。
他指出,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关于“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以科创局和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改革为指导,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基础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投资端和融资端的平衡,更加注重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实力。 首先,今年以来,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已有340多家新上市公司上市,其中近180家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另一方面,A股长期资金配置较多,股权基金较去年年初增长69%,专业机构投资者继续持股,市场结构和生态发生积极变化。
严庆民表示,资本市场有助于构建新的发展格局,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微观基础。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和上市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行业先进性,治理有效性,监管适应性,借助优质上市公司推动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一是提升行业先进性,夯实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的依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达4100家,居世界第三位,覆盖国民经济90个行业。 虽然上市公司的数量只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一,但总利润相当于上市企业的50%左右。 实体上市公司作为行业的“排头兵”,率先克服疫情影响,经营业绩实现了“两季红”和“三季进”,产业强国骨干作用更加突出。
二是增强治理效能,把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关键
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治理问题至关重要,没有有效治理,就不可能成为“百年老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债务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但最根本的是道德风险,即“关键少数”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滥用控制权或支配地位,严重侵害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利益。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我们既需要外部约束,如监督,也需要公司治理的内部制衡。
今年,在意见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被列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17项具体任务中的第一项。 从我国实际出发,促进公司治理有效制衡的形成,要在“三个突出”上下功夫。 一是突出规则规范。 强化治理规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治理要求的过度原则性和抽象性,通过明确,明确,严格执行的规则,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提供指导和遵循。 二是突出分类提升。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重点是“转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来说,重点是“内部控制强”,针对部分股东行为不规范,股权关系不够明确,强公司治理的底线要求。 三是突出治理实践。 近期,证监会将开展为期2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实现整体治理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适应性,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环境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自身承担主体责任。 同时,资本市场监管还应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适应性,不断完善股票发行、并购、退市等基本制度,营造更加市场化、法制化的环境,支持上市公司做得更好、更强。
首先,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有效“入口清仓“。 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登记制度,但没有统一的模式。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通过把握尊重登记制度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做法,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个原则,在推进登记制度试点改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登记制度改革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一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的磨合和优化。 在全面实施登记制度的过程中,要牢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高登记制度的适应性。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制度,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洁,清晰,易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其次,完善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机制,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从全球经验来看,并购是企业发展和升级的重要动力。 成熟海外市场并购监管聚焦“公平博弈规则”,支持市场主体全员博弈,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新发展模式下我国并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要落实并购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工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强化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完善常态化摘牌机制,实现“退下”和“稳退“。 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可以“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进有出”会扭曲市场估值体系,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 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还应通过一批次的重新组织、重组和退市,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了继续经营“壳僵尸”的能力,增强了退市的刚性,绝不允许“长延不退“。 实施新<证券法>,推动保险机构代表诉讼制度尽快通过典型案例落地,实现市场清算和保护投资者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