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公布个人破产条例内容有哪些?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说“破冰”之举
时隔11个月,深圳率先公布了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国内首个就个人破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这一具有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为债务人纾困解难的救济体系,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
深圳率先“试水”个人破产制度。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为“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设计一套救济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深圳连续缴纳3年社保且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通过申请个人破产免除债务。当然,这个制度对债权人也是有利的。遇到不诚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不诚信的债务人破产,将其所有资产清算来还债。
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申请破产的,除了债务人,还有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孙迎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50万元的规模是与深圳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债务形成的数据进行过关联和分析的,认为50万元这个数据已经达到了有可能不能完全偿还的情况,最终能不能够受理或者批准,还是由法院最后来作出综合的裁决。
“这是经过反复讨论后初步设定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会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孙迎彤表示,实践中,如果在债务人本身的资产量比较大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这样一个数额进入破产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申请自身进入破产程序的,需提交诚信承诺书、财产及收入说明等材料。而且需要自法院受理日向前追溯3年,一切财产变动均需要报告,以供甄别申请人是否为“诚实守信而不幸的债务人”。
债务人依法实行破产清算,并经过一定免责考察期后,可以申请免除剩余的债务,重获新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免责考察期为3年,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但是,并非所有债务都可以免除。比如,侵犯他人身体致损的赔偿金,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属不可免责的债务。
从第一次征求意见到最终颁布实施,可能还会有很多变化。“不断完善是必须的,但是当下,迈出去这一步,至关重要。”深圳执业律师卢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