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社保新政策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0-04-30 14:01 观察 1阅读 投稿By:陈夕远

2020年重庆社保新政策 减免及缓缴社会保险费【重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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